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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政民沟通 呼和浩特出台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09-12〗 〖来源:〗 〖作者:〗 〖字体:

当前,政务微博在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引导、倾听民众呼声、树立政府形象、群众政治参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促进呼和浩特市政务微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呼和浩特市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出台《呼和浩特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深化政务公开,推动网络问政行政,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引导网上舆论,为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政务微博将重点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民生政策解读、惠民利民举措和突发事件处置等群众密切关注的重要信息,并及时回应网民在微博留言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该办法要求,呼和浩特市政务微博要注重及时转发上级部门及与业务密切关联的政务微博中的重要信息,保持政务微博相互之间的及时互动,同时还应积极加强与网民的交流沟通,促进微博应用的良性互动。

  办法还要求,政务微博要加大微博原创力度,减少公文式发布内容,提高政务微博的亲和力与吸引力。虚心倾听民声,回应时要真诚平等,不发表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要保证政务微博发布时效性,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回应,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确实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公布原因和当前的工作措施,同时做好线下沟通工作。

  在政务微博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政务微博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政务微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政务微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微博功能定位组建相应的微博运作团队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团队应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互联网的工作人员。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政务微博管理制度,并报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办法还明确了呼和浩特市政务微博的评估考核机制。呼和浩特市纪委、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将政务微博的开设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长期不发布、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政务微博单位,将实行问责;对政务微博运行良好,效果突出的政务微博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培训工作,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和市网信办对全市政务微博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员开展培训。先后邀请自治区网信办专家、武汉大学教授沈阳、新浪负责人来呼讲座,呼和浩特市600多人次参加培训,同时建立政务微博管理员联系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和互帮互学活动,共同提高发布水平。同时,坚持督查制度,由宣传部牵头,联合两办督查室就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对呼和浩特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微博开通和发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到目前已经开通政务微博的单位有84个,政务微博的开通率近80%。

  据介绍,经过几个多月的筹备,开设并试运行“呼和浩特发布”政务微博厅,近期将在新浪网和腾讯网同步开通呼和浩特市政务微博发布厅。

  在采访最后,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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